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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11-02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认真查看通知要求,积极进行申报。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提升专家参与国家科技管理活动的质量,支撑保障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征集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加入国家科技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行端正、学风学术正派,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等工作。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科技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经验。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5.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5年以上及经省部级以上认定的技术经理人。

6.重点领域龙头型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技术总监或高级管理人员。

7.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高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在纳入国家科技经费审计备案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事过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财务审计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

9.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民商等法律法规领域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在科技金融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险机构中从事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业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从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征集方式和时间

专家凭本人自愿,对照专家库入库标准,联系本单位管理员申请入库。

1.单位管理员登录国科管系统协助创建本单位专家账号,并通知专家本人。未注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的老师,请根据附件1流程中注册,注册完需于11月5日前报给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于11月6日将注册了系统(或已有账号需授权专家账号)的名单报给科技处联系人,填写附件2,科技处将于11月8日前审核完成。

2.注册完系统的专家登录国科管系统补充个人信息(操作说明查看附件3),于11月13日前完成提交。经科技处审核提交后,再由科技部人才中心统一审核后纳入专家库。

三、联系方式

科技部人才中心:010-87135084、010-87135089

国科管系统技术服务:010-58882999(中继线)邮箱:program@istic.ac.cn

福州大学科技处联系人: 黄枝 0591-22865525

医学院科研办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591-22863870 Email:55366595@qq.com

福州大学医学院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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