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闽教便函〔2025〕1685 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1。请组织本单位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 全面梳理核查。各学院、单位要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单位及本单位教师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着重对问题线索论文开展核实调查(由校科技主管部门单独通知)。
2. 总结形成报告。各学院、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 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问题线索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也需要向对应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调查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 国科发监〔2022〕 221 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0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 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 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行政调查、学术评议并听取作者陈述申辩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4),并填写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5)。调查处理应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调查和处理结果等应由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3. 及时整改处理。各单位应结合本次自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工作要求
1. 附件4《论文核查情况报告》除了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填写,作为教育部问题线索的论文以及校科技主管部门通知的论文必须填写,并且附件材料严格按照报告提纲末页关于提交附件的要求。
2. 附件5中每篇论文需列出所有作者,完善个人信息和处理决定;如有作者不知情、使用论文获利、符合应从轻或从重处理的情形等情况,应在“责任认定”一栏补充。“情节轻重”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给出情节轻重的认定,包括无责任、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如果作者是研究生导师,应在“职务职称”栏补充。
3. 请在2025年12月13日之前完成以医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的自查工作,相关材料报送医学院科研办(行政北楼311)。
联系人:陈慧敏(理工,22865529)、湛花(社科,22865053)
邮箱:kycchenhm@126.com(理工)、2528215067@qq.com(社科)
医学院联系人: 李老师 0591-22863870 邮箱55366595@qq.com。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附件2.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3.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4.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模板
附件5.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
福州大学医学院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