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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做好福州大学202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1-23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我院202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院教师、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报。

本年度教育管理系列各级职务评聘工作另行通知。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评聘文件依据

2025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采取过渡办法,应聘人员可按照《福州大学关于修订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23〕182号)执行,也可按《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25〕15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杰出青年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的通知》(福大人〔2023〕64号)执行。

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21〕59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文科核心学术期刊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大人〔2025〕14号)有关要求执行。

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可按照福大人〔2025〕15号或福大人〔2025〕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2月25日前,完成个人材料提交。

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应聘人员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二)3月10日前,学院完成资格初审。

学院对照相应任职条件(含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及是否符合相应职务聘任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初审通过人员材料至校聘委会办公室。

(三)4月30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复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报送的应聘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审核反馈意见,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校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

(四)6月20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并下达高级岗位职数。

申报人可自主选择代表性成果进行送审。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反馈至各单位。

学校核定各类高级岗位职数。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有空缺的,下达岗位职数至所在单位;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无空缺的,学校根据所在学部(系列)同类情况,择优竞聘,按一定比例追加高级岗位职数,下达至学部(系列)。

(五)6月30日前,学院完成“教授会”评议及考核推荐工作。

学院召开教授会、考核推荐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推荐。高级岗位职数有空缺的单位,学院教授会按下达的岗位职数评议推荐;超出学院高级岗位核定数的,学院教授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对通过人员进行排序推荐。

推荐人选和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有关评审材料及评议情况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同时报备学院考核推荐小组名单。

(六)7月30日前,完成学部(系列)高评委会评议工作。

学部(系列)根据学校高级岗位职数、应聘人员业绩成果和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等情况评议推荐。

(七)9月10日前,学校召开校聘任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拟聘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学校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

五、有关规定补充说明

(一)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规定申报教学为主型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学校按申报人员讲授课程类型分组进行择优竞聘。根据本年度教学为主型系列教师申报整体情况,原则上总体单列3-5个教学为主型系列正高级职数。科研系列人员可按规定申报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

(二)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学校教学综合测评,并达到相应要求。直评、特别评聘及新调入人员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方可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符合直评条件人员在来校工作(按报到时间起算)两年内可不受任职时间及教学工作量等限制,根据近五年的业绩成果直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两年内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人员,须按正常晋升规定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人才培养方面业绩须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原件复印件,或提供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对外合作与学术影响力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学术组织开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来校工作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中的国(境)外研修经历,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相应的留学经历。

(六)公共服务工作经历须提供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关于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实践经历的要求,本年度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应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实践经历(直评、特别评聘及新调入人员除外)。

(七)根据福大科〔2017〕21号及校人〔2017〕51号文件规定,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指获得博士学位,初次就业的青年教师)可减免前三年教学工作量。非初次就业的新引进人员(包括博士后出站人员等),减免其引进当年度的教学工作量。新教师担任助课任务并完成考核,视同完成当年度教学工作量。

六、争议处理

评聘过程中,申报人对各级评聘组织评审程序的规范性如有异议,或在评审中存在违规行为,可提出申诉。申诉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向校聘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应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本人、直系亲属或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关系的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相关评审专家和评聘组织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文件及填报说明等详见相关附件。

医学院人事人才办公室联系人:戴俊端,联系电话:22863865,电子邮箱:yxyrsrcb@fzu.edu.cn,地址:行政北楼西313办公室。

校聘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彩定、向莉萍,联系电话:22865285,电子邮箱:478939520@qq.com,地址:行政北楼东219办公室。


附件:

1.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2.科研系列高级职务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3.教学为主型系列高级职务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4.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系列高级职务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5.杰出青年人才特别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6.思政系列高级职务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7.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8.中初级职务评聘表格及相关文件                        

                                                                                    福州大学医学院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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